一、项目编号:HCZB-******
二、项目名称:2025年六安市本级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土地储备服务采购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供应商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上海市青浦区青昆路53弄13号6幢Q区126室
中标(成交)金额: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(199500.00元)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服务类 |
名称:2025年六安市本级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土地储备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:1、根据发行债券的需要,整理、收集债券发行的申报要件等资料,制定债券发行方案;2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六安市本级土地市场实际情况,对债券发行的可行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进行论证;3、提交债券发行所需要的“一案两书”(项目实施方案、法律意见书、财务评估报告)等报告文件,报告文件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单位出具,符合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;4、协助采购人就债券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,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事宜。 服务要求:成果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(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);过程资料汇编,对委托事项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后归类存档;进行评审项目过程中其他数据的整理与存档。 服务期限:与本年度债券发行期限一致。 服务标准:合格 |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荣先丙、吴丽娟、刘万兵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。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(一)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,联系电话:0564-******。
(二)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--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1.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(3)被质疑人名称;
(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(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(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(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(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(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(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(6)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六安市土地储备中心
地 址: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
联系方式: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******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六安市解放南路与南屏路交汇处奥斯汀酒店六楼
联系方式: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汪工
电 话:******
2025年4月8日